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生态环境相关领域职业道德准则
(2022年8月27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生态环境修复行业建设,规范会员单位、行业有关主体及从业人员职业道徳,加强自律,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和专业影响力,奋进新时代,不断开创生态环境修复行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行业为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所服务的生态环境相关领域。本准则适用于会员单位、行业有关主体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 职业道德总要求
尊重自然 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 开拓创新
忠于职守 爱岗敬业 协同奋进 奉献社会
第四条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工作人员道德准则
1. 尊重自然,和谐共生。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发展。
2. 遵章守纪,规范运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熟悉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精通业务,勤奋努力,规范高效地工作。
3. 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时刻自省自警,用真实、和善、公正的行为对待工作中的人和事。
4. 顾全大局,协同奋进。要胸怀大局,密切合作,做到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并肩奋斗,努力维护集体荣誉,实现共同发展。
5. 忠于职守,热情服务。要注重工作时效,不推不拖,热情服务,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会员单位工作人员道德准则
1. 遵纪守法,执行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大政方针,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2. 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专业运作。要努力提高生态环境素养,精通本职业务,提高工作效率。
3. 遵守诚信,自重自律。要实事求是,注重信誉,增强自律意识,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4. 为民服务,支持公益。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为社会主体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勇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 行业从业人员道徳准则
1. 遵章守纪,诚信经营。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遵守组织章程,正确履行职责,注重信誉,坚持诚信。
2. 程序规范,廉洁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严格技术规范,公正立场,树立良好行业人形象。
3. 尽职尽责,创新进取。要不断提升专业水平,敢于探索、勇于创新,互相尊重,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4. 尊重规则,提高水平。要遵循市场规则,坚持为民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注重社会效益,提高用户满意。
第七条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会员单位、行业有关主体可依据本准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组织的实施办法。
第八条 本准则由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