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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机构等级证书管理办法及组织开展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理机构等级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生环协〔2023〕13号)

  发布时间:2022-02-2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992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不断提升生态文明新时代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机构水平,促进生态修复监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我会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机构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协会在服务会员、规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机构发展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中的积极作用,我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机构等级证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3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我会会员单位或有意加入我会的单位,具体条件见《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机构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三、申报方式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自行登录我会官网,在“能力评价”栏目查阅并下载附件资料,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承诺书等申请资料,并将填写完成后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承诺书、入会申请书(如需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微信号13735506129、18258202725。

  四、评审程序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机构等级证书由企业自愿申报。我会秘书处在对书面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后,根据申报企业数量,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实质审查和评定,对审核通过的单位予以公示,并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单位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并在我会官网(www.er-zhejiang)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评审结果。

  五、联系方式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秘书处

  胡   璐 13735506129(微信同号)

  戴仲咪 18258202725(微信同号)


  附件:1.《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机构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2.申请表

           3.承诺书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_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理机构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_申请表.doc

附件3_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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