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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Zhejiang Association for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Restoration Technology (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2014年12月,是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直属协会、全国“四好”商会、浙江省5A级社会组织。协会由浙江省热衷于环境保护事业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自愿组成,是跨行业、跨部门的非营利性、专业性、综合性,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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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
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章程》和浙江省民政厅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大会接受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和浙江省民政厅的指导与监督。
三、根据《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章程》的规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会长、监事长、秘书长。
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不单设、由副会长及其以上会员单位组成“下同”)和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第二届负责人(即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监事长、秘书长。
四、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和理事会负责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监事长的候选人建议名单,会前已经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在征求首届理事会理事、副会长、本人留任意见同时听取推荐新增的理事和理事会负责人候选人名单的建议后,由会长、换届领导小组组长率换届工作组长朱立松(会长)及换届工作人员,征询多家会员单位意见,并在多次协商、反复研究的基础上,正式提交第二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暨副会长领导会议审议通过,并采取通讯审议办法,将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和理事会负责人的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首届理事会理事通讯审议通过后提出的。
五、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监事长实行等额选举;大会采取由大会介绍候选人名单,全体代表按照赞成、不赞成、弃权三种方式进行举手表决的办法。
六、《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办法。
七、理事和监事、监事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和监事须超过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监事长须超过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当选。
八、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由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须超过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当选。
九、选举的组织工作由第二届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十、本选举办法提交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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