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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Zhejiang Association for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Restoration Technology (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2014年12月,是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直属协会、全国“四好”商会、浙江省5A级社会组织。协会由浙江省热衷于环境保护事业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自愿组成,是跨行业、跨部门的非营利性、专业性、综合性,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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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资讯 >生态环境部关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引用的污染物分析方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引用的污染物分析方法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我部环境保护标准管理要求,新制定、修订的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和排放标准中均明确“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在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过程中,指定方法以外的标准分析方法,如适用性满足要求,也可采用。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附件:
监测函[2020]10号关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引用的污染物分析方法有关问题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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